400-0094-002
文章來源: 海南省考試局 2015-12-16 07:43:00
藝術類專業的 “省級統考”安排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6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試地點: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路99號)。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類專業考試科目: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作。
各類別考試科目、形式、內容及分值詳見《海南省2016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
(三)考試時間安排
(四)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時間到指定的考場參加專業考試。
2. 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等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不準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報考聲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4.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5.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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