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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寧夏教育考試院 2016-11-25 22:13:00

關于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我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進行。為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縣(區)要認真執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3〕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8號)、《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在寧大型企業員工子女參加我區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寧招委〔2011〕5號)和《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做好2017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審查工作。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實施,切實維護好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好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招生考試環境,確保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要成立由主任擔任組長,教育、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以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長,教育行政、公安、工商、稅務、教育考試管理部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按照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的原則和建立聯合辦公集體議事、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機制組織安排審查工作。工作小組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審查在當地報考的考生報名資格、考生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和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資格。工作小組組長是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的人員要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正確履行相應的職責,對不履行責任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領導的責任。

各級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本地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牧、林業等相關部門,在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中認真履責,并對各部門是否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格落實問責制,對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嚴重違紀違規及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公職人員的失瀆職行為要進行追責處理。

各市、縣(區)公安戶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考報名考生的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在本轄區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戶籍和學籍審查工作。

公安戶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戶籍審查責任,結合深入推進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嚴格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對跨省遷移戶、投靠非直系親屬落戶、集體戶以及未滿18周歲人員單獨遷移等情況重點審核,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把好戶籍審核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違規落戶問題的發生。

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要積極協調公安戶政部門做好戶籍審查工作,報名結束后將轄區戶籍考生信息提供給公安戶政部門集中審核。非轄區戶籍考生,戶籍審核辦法由各市、縣(區)資格審查工作小組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審查辦法。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實際就讀情況等的監督檢查,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辦學行為。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對注冊生、無學籍社會考生、非轄區學籍考生重點審查。學籍主管部門在高考報名前要全面、準確向招生教育考試中心提供考生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等信息。

各高中學校要規范證明出具手續,有關實際就讀證明要有班主任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負責,嚴禁為學生非正常遷移學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出具虛假就讀證明,認真落實“一生一籍”、“籍走人走”、“人籍合一”的規定。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對戶籍已經從山區(山區的界定以寧招委〔2015〕3號中說明為準,下同)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依據考生從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搬遷時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做好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身份的認定、審核和公示工作。

對于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口子女考生可在我區申請報考的考生,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寧政辦發〔2013〕8號)文件的規定,細心主動地為考生服務,在考生父母的就業情況、合法穩定住所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以及考生在寧夏就讀情況等方面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積極配合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做好資格審查的核對工作。

為加強考場管理,防范打擊替考、偽造身份等違規報考行為,今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繼續使用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考生指紋信息的采集質量直接影響高考考試組織的順利進行,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考生指紋信息采集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前做好設備調試和培訓工作,確保指紋信息采集工作準確順利完成。

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和工作方案須于11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完善報名工作程序,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繼續實行網上填報方式。為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準確性,針對考生網上報名的特點和要求,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必要條件,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見附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各環節的工作。

(一)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組織和管理,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落實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使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各有關中學要對承擔的相關工作切實負責,做到人員、設備、技術、場地、安全五到位,在當地招委會的領導下和教育考試中心的指導下,從各個環節落實好本校每位考生的網上報名事宜。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高中學校要根據網上報名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對于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完成網上報名的地區,應及時書面報告寧夏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考生進行離線報名。

(二)凡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就讀的考生,如果回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必須接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報。

(三)凡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的通知》(寧政發[2013]8號)(以下簡稱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規定條件的考生,須在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試中心參加報名。各地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子女報名規定中的要求,認真審核申請報名考生的報名資格,對可以報考的考生要告知其可報考的普通高等學校的范圍,并要求考生簽訂相關《承諾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明確告知考生目前因為有哪些條件未達到規定要求而不能在我區報考。

(四)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一律不得接收往屆和非本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校組織的集體報名,亦不得為非本校畢業生辦理虛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

(五)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的考生,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報名、考試,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考試和錄取,也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組織的自主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才能參加區內高職院校單獨自主招生,參加區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錄取。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確保每位考生都能準確理解政策內容,確定本人的報考類別。

(六)各級教育考試中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寧招委[2015]9號)所確定的生源范圍,對考生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公示,對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縣(市、區),農村戶籍考生的確認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本地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對本縣(市、區)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標識,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就讀年限、農村應往屆等信息真實可信。

(七)各縣(市、區)招委會要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做好政策的準確解讀和審核工作,針對考生不再填申報表的照顧項的審查(民族項、山區考生項、川區報考的山區考生項、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項等),要會同公安、民族事務、高中學校等相關部門,做好考生享受錄取照顧政策項目的審核和公示、匯總、上報、信息修正等工作,確保報名資格、享受政策照顧、專項計劃等信息完整準確。

(八)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規定,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匯總申請結果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 

三、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

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名單、專項計劃考生名單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最大范圍地接受社會監督;各高級中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班級、戶口所在地、應往屆、農村戶籍、是否為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為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情況、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項目情況等。社會考生名單要在本地所有中學和教育考試中心張榜公示。

各市級招委會、公安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由市教育局牽頭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轄區所屬縣(市、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及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將督查情況以正式文件上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

             2.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

3.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政策項目和分值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

 

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普通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考條件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試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四)戶口和學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2、考生及其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6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高中階段在區外學校就讀,且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辦理過出省就讀注冊手續;

3、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學校完成規定的學制;

4、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年齡在25周歲以上(含25周歲);

5、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經組織人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或按寧黨發[2009]47號文件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部隊調防干部子女,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6、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2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2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近2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25萬元以上(含2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2年,考生至少應屆高三學年在我區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并修滿一年學業,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三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標準,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注冊手續;

考生父親或者母親來寧投資經商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經評估確認,近3年各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或近3年每年繳納各種稅金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 考生至少在我區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并修滿二年高中學業,具有寧夏普通高中學籍,且學籍注冊須在高二學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寧夏普通高中畢業標準,按有關規定辦理過注冊手續;

7、2017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并在寧夏高中學校修滿3年規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8、2017年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規定的,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9、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連續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考生本人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區內所有普通高等學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外高職(專科)院校或者專業;

10、非寧夏戶籍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滿3年不滿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12月31日前推計算)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考生本人在寧夏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3年(截止日期按2017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學生手冊),可以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報考第三批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錄取的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四)在參加往年普通高考考試或其他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被暫停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類別

報考類別分為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類別。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還須同時填報藝術統考的相應科類。報考體育類專業的,文科考生按文史類報名,理科考生按理工類報名,報名時還須同時填報“兼報體育類”選項。

擬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外語類專業及要求進行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高考報名時須填報參加英語口試。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采取先申請考生號后在網上填報方式。即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nxjyks.cn)上填報本人報名信息。

1、具有寧夏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

常住戶口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應屆考生,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可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

常住戶口不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應屆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本人申請在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的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縣(市、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就讀學校、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取得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的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

2、具有寧夏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須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的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

3、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高級中等教育應、往屆生),必須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辦理網上報名手續。

(三)報名信息和考生指紋采集:

報名以考生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和現場確認信息的方式進行,考生指紋信息采集和現場確認信息同步進行。考生須準備以下材料:

1、具有寧夏戶口的考生提供戶口簿;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須提供父親或者母親(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規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在寧夏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身份證;

3、具有寧夏戶口的考生,提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證明(普通高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籍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區外就讀學生及來寧投資經商等人員子女還必須提供允許在寧參加高考的注冊登記表;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區教育廳監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寧夏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成績,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簽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讀檔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學生登記表、初中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高中每學期報名注冊登記表;

4、申請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持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5、戶籍已經從山區(山區的界定以《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中定義為準,下同)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還需持證明本人身份及搬遷時由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因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在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網上填報了報名基本信息未按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網上報名組織機構及分工

全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安排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各報考點按照分工及職責組織實施。

(一)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全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安排和協調工作;確保網上報名系統軟件正常運行,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發布相關信息,培訓有關考務組織管理工作人員等。

(二)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協調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報考點(教育考試中心指定的場所或學校,下同)的安排確定;培訓和選派報考點管理員及工作人員;負責登錄密碼的管理工作;在網上報名的各個時段通知并及時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填報信息和信息現場確認工作;初審考生本人申報的所有照顧項目,并對考生網上申報的照顧項信息進行核對,確保考生電子信息的準確無誤;做好報考資格和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標識公示工作;做好“山區”考生的資格審核和標識工作;做好符合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報考考生資格的審查、信息采集、公示和標識工作;對農村考生要認真復核其農村戶籍身份;實時監控考生網上報名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情況;及時處理網上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印綜合素質評價表,并組織做好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打印考生體檢表,并組織做好考生體檢工作等。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主任是本轄區考生網上報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報考點負責本報考點網上報名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其職責是:成立網上報名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聯絡員、技術指導、班組管理員等崗位,明確各個崗位責任;打印發放考生報名表草樣;組織、指導本報考點考生網上報名工作;監控本報考點考生填報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進度;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提供網上填報信息場所及服務;幫助考生解決信息填報和信息現場確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本報考點的考生按時上網填報信息和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做好本報考點考生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做好報考資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公示工作;為考生提供網上報名的咨詢服務。

六、網上報名數據錄入及審核公示

網上報名期間,考生須負責錄入本人基本信息,申報照顧政策項目(含“山區”考生照顧項目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項目);擬報考藝術類或者體育類的考生還需錄入兼報藝術的類別或者是否兼報體育類,錄入是否參加英語口試等;擬報考音樂學類的考生,選報聲樂時還須填報3首《2017年寧夏藝術統考音樂學類聲樂曲目庫》中的歌曲作為聲樂備考曲目,選報器樂時還須填報2首獨奏曲目作為備考曲目。

班級管理員(班主任)負責復核考生報名信息,如實錄入考生學籍、戶口信息。信息確認期間,報考點負責初審考生報名資格以及少數民族考生、山區考生等照顧項目和農村考生身份;

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報考考生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協調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終審考生報名資格以及少數民族考生、山區考生等照顧項目并公示,初審考生填表申報的照顧項目,依據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范圍的規定,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并公示;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終審全區“優秀學生”等照顧項目并公示。

七、網上報名工作流程

第一時段(考生網上信息錄入時間):2016年12月1日-5日;

第二時段(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時間):2016年12月6日-25日;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時間須在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時段(考生報考資格初步審查時間):2016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時段(公示、考生報考資格復查時間):2017年1月4日至本年度錄取工作結束;

第五時段(考生照顧政策審核時間):2017年4月30日前;

第六時段(體檢、綜合素質評價時間):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集中體檢和審核工作并將體檢表、綜合素質評價表送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掃描,5月20日前體檢工作結束。

 (一)網上報名前準備工作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網上報名系統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維護本轄區派出所代碼庫和中學代碼庫工作,設置報考點(學校)管理員帳號和權限,生成往屆生、社會考生和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的網上報名考生號;報考點(學校)設置班級管理員(班主任)帳號和權限,生成具有寧夏戶口考生應屆生網上報名考生號。

(二)考生網上填報報考信息

1、考生報名前應在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領取網上報名所需考生號(14位),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網站進行報考信息填報。

2、考生填報的流程為:(1)填寫報名表草樣(可到報考點領取或在網上自行下載);(2)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并提交保存;(3)在網上報名期限內考生可對保存但沒有上報的報名信息進行修改;(4)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考生上報其報名信息。

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是參加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報考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并對其準確性和真實性負全責,任何人不得代其填報。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考生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1、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資格初審。

3、交納報名考試費。

4、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指紋信息。指紋信息采集統一使用寧夏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采集軟件。采集時考生須出示居民身份證,采集身份證信息后采集指紋信息。考生指紋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拇指順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術原因和殘疾等無法采集指紋的,需登記無法采集的原因,上報考試院備案。確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準確。

5、進行考生本人電子照片現場采集。

6、考生須現場核對報名信息登記表無誤后,簽名交報考點,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保存備查,并在考生錄取后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報名資格審查

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可在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確認期間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第(四)條中第7、8、9、10款的考生,還須要求考生填報相關報考承諾書。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依據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對符合我區報名條件的考生組織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核發準考證。對不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五)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認真審核申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核對考生網上申報的照顧項目并修正照顧項目特征信息,同時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以及原始證件的復印件(1份)。

(六)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中學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戶口所在地、應往屆、農村戶籍、是否符合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符合專項計劃報考條件、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等。

(七)考生網上報名數據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提供考生相關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違反規定者將依法嚴肅查處。

(八)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打印數據由客戶端子系統自動下載,用加密方式導入系統中,任何人不得打開數據庫。

(九)管理機構的用戶名和密碼是登錄管理系統的唯一途徑,有關人員須妥善保管。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用戶管理,各級管理機構原則只建立一個管理員帳號和一個操作員帳號,用戶名須實名注冊。考生登錄密碼須妥善保管,如有考生遺失登錄密碼可以向其報考點書面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管理人員重置為初始密碼,考生下次登錄時立即修改。

八、在高考報名戶口、投資、納稅、工作經歷、住所、社會保險、學籍、檔案、注冊登記、照顧項目等環節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分別給予取消報名資格、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已錄取的高校學籍等處理;有關人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九、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每生145元;

體育類報名考試費為每生50元;

藝術統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每人次160元,美術與設計學類每人次140元,戲劇與影視學類每人次20元。

英語口試費為每生30元。

十、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和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寧夏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生報名工作辦法。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職業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專班、成人中專班、技工學校等學校(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或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

(三)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具有高等學校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二)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或高職單獨(自主)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 在參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職單獨考試或其他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被暫停參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職單獨(自主)考試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采取先申請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后,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nxjyks.cn)上填報本人報名信息的方式。

1、戶口在寧夏的應屆畢業生,由學校集體到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取得考生號,由所在學校組織網上報名;

2、戶口在寧夏的往屆考生,回本人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

3、戶口不在寧夏,而在寧夏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應、往屆考生(只允許報考區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專業),由畢業學校出具證明到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根據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求,填報相關報考承諾書。

(三)報考類別:分類考試中職類。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辦法。文化基礎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滿分300分,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15、16日進行,報考分類考試中職類的考生均需參加文化基礎測試。

職業技能測試委托高職院校負責,測試項目分為農林牧漁、資源環境、能源與新能源、建筑、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輕紡食品、交通運輸、信息技術、醫療衛生、休閑保健、財經商貿、旅游服務、文化藝術、體育與健身、教育、政法、公共管理與服務、物流、水利電力、阿語、葡萄與葡萄酒22個大類,每大類測試項目滿分450分。2017年,在寧夏醫科大學醫療衛生類護理專業,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政法類法律事務專業、法律事務專業(人民調解方向)、法律事務專業(經濟法律事務方向)、刑事執行專業、治安管理專業、犯罪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專業、行政執行專業和智能終端技術與應用專業,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建筑類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和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商貿類市場營銷專業,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教育類學前教育專業,寧夏職業技術學院物流類類物流管理專業,寧夏藝術職業學院文化藝術類舞蹈表演專業和藝術設計專業,銀川能源學院石油化工類石油化工技術專業,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交通運輸類空中乘務專業進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職業技能測試試點工作。凡已參加年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報名擬報考以上院校試點專業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從職業技能測試醫療衛生、政法、建筑、財經商貿、教育、物流、文化藝術、石油化工、交通運輸9個專業大類中,選擇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項目類別,沒有報名參加職業技能測試類別的考生不能參加職業技能測試和以上院校試點專業的錄取。對于沒有提出職業技能測試項目類別要求的職業院校,考生在報考該院校時無測試項目類別的限制。職業技能測試安排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各類職業技能測試辦法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符合教育部(教學【2013】3號)文件規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請免試錄取入學的,必須履行報名手續,經自治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考試和錄取。

(四)報名信息采集:

報名以考生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考生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戶口不在我區須提供畢業學校證明)、學歷證書(或學校證明),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持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戶籍已經從山區(山區的界定以《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中定義為準,下同)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還需持證明本人身份及搬遷時由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等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設立的報名點申請報名,取得網上報名所需的考生號,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nxjyks.cn)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因考生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不按規定時間在網上填報本人報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網上填報了報名基本信息未到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 網上報名工作流程

第一時段(考生網上信息錄入時間):2016年12月1日-5日;

第二時段(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時間):2016年12月6日-25日;

第三時段(考生報考資格初步審查時間):2016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時段(公示、考生報考資格復查時間):2017年1月4日到本年度錄取工作結束;

第五時段(考生照顧政策審核時間):2017年1月20日前;

第六時段(體檢、綜合素質評價時間):2017年4月18前完成集中體檢和審核工作并將體檢表、綜合素質評價表送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掃描。

(一)網上報名前準備工作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網上報名系統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維護本轄區派出所代碼庫和中學代碼庫工作,設置報考點(學校)管理員帳號和權限,生成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網上報名考生號;報考點(學校)設置班級管理員(班主任)帳號和權限,生成應屆生網上報名考生號。

(二)考生網上填報報考信息

1、考生報名前應在所在學校或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申請領取網上報名所需考生號(14位),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網站進行報考信息填報。

2、考生填報的流程為:(1)填寫報名表草樣(可到報考點領取或在網上自行下載);(2)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并提交保存;(3)在網上報名期限內考生可對保存但沒有上報的報名信息進行修改;(4)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考生上報其報名信息。

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是參加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報考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并對其準確性和真實性負全責,任何人不得代其填報。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和指紋信息采集

考生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1、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資格初審。

3、交納報名考試費。

4、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指紋信息。指紋信息采集統一使用寧夏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采集軟件。采集時考生須出示居民身份證,采集身份證信息后采集指紋信息。考生指紋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小拇指順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術原因和殘疾等無法采集指紋的,需登記無法采集的原因,上報考試院備案。確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準確。

5、進行考生本人電子照片現場采集。

6、考生須現場核對報名信息登記表,簽名交報考點,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保存備查,并在考生錄取后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報名資格審查: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可在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確認期間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對于戶口不在我區的考生,要求考生填報相關報考承諾書,并對此類考生作出標識。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依據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對符合我區報名條件的考生組織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核發準考證。對不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五)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認真審核申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核對考生網上申報的照顧項目并修正照顧項目特征信息,同時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以及原始證件的復印件(1份)。

(六)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中學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戶口所在地、應往屆情況、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等。

(七)考生網上報名數據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提供考生相關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違者將依法嚴肅查處。

(八)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打印數據由客戶端子系統自動下載,用加密方式導入系統中,任何人不得打開數據庫。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打印綜合素質評價表、考生體檢表,并組織做好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體檢工作。

(九)管理機構的用戶名和密碼是登錄管理系統的唯一途徑,有關人員須妥善保管。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用戶管理,各級管理機構原則只建立一個管理員帳號和一個操作員帳號,用戶名須實名注冊。考生登錄密碼須妥善保管,如有考生忘記或丟失登錄密碼可以向其報考點書面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管理人員重置為初始密碼,考生下次登錄時立即修改。

五、凡以升學為目的,在高考報名戶口、投資、納稅、工作經歷、住所、社會保險、學籍、檔案、注冊登記、照顧項目等環節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分別給予取消報名資格、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高校學籍等處理;有關人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每生145元。

七、本辦法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3: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照顧政策項目和分值

 

根據《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5〕3號) 文件要求,2017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行下述錄取照顧政策: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2015年1月1日之前,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稱號者(以自治區教育廳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2、2015年1月1日之前,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獲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3、2015年1月1日之前,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以全國競賽委員會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4、2015年1月1日之前,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以全國大賽組委會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5、 2015年1月1日之前,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全國大賽組委會頒發的證書原件和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審核蓋章的登記審核表為審核依據;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項照顧分);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凡有民族成分變更軌跡的,以當地宗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以自治區僑辦、臺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部隊頒發的退役證明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自主就業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回族(以戶籍為準,凡有民族成分變更軌跡的,以當地民族宗教局審核結果為準);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以立功證書原件和立功所在單位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3、烈士子女(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原件,軍人烈士子女以省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四、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涇源縣、隆德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完成(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的山區漢族考生、山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回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行政區劃調整后原隸屬上述山區縣(區)的“喊叫水”、“興仁”、“徐套”和“蒿川”四個鄉(鎮)戶籍的考生,參照“山區”加分政策執行。

六、凡戶籍已經從山區遷入川區縣(市、區)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從本人及其監護人搬遷到川區當年5月31日計算,六年內(含當年)報名參加高考的,可參照“山區”加分政策執行。六年后,不再享有山區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遷時間的認定,以遷入縣(市、區)扶貧(移民)主管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為準。

七、銀川一中民族班和吳忠中學民族班的山區戶籍考生,參照“山區”加分政策執行。

八、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含)以上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顧分值最高的一項予以照顧加分,不得累計加分。

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榮獲2次三等功以及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或在寧駐軍服役累計滿25年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寧夏國家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紅寺堡區工作,以及在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凡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接受監督。

享受照顧政策(不含民族、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經寧夏教育考試院、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

享受少數民族、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并經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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