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2019-06-27 14:21:0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院校名稱:內蒙古民族大學
學校代碼:10136
院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學校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含高職)、
校地址: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河大街(西)536號
郵政編碼:028043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內蒙古民族大學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各省(市、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 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方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對考生所填報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七條 不限定男女比例,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醫學類專業無色盲、色弱。
第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蒙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漢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要有較好的漢語水平,經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蒙語授課的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考生,經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九條 藝術類、其他藝術類、編導類錄取原則
1.報考藝術類、其他藝術類、編導類,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市、區)相應專業類別統考、聯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
2.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60% +文化課成績×40%。
3.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采用自治區編導類統考成績,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條 旅游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專業錄取原則:
旅游管理(空中乘務校企合作)本科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使用我校與內蒙古師范大學聯合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錄取。文化課最低分數線按照本科二批分數線的70%劃定。錄取時,對專業面試與體檢合格,且報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40%+高考文化課成績×60%。
第十一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專業(漢語授課)英語筆試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英語專業(蒙語授課)英語筆試成績要求不低于60分。
2.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授課)專業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
3.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語文、英語成績要求均不低于90分。
4.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85分,數學與應用數學(蒙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50分,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漢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60分。
5.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80分。
6.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網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醫學類等漢語授課的專業,受師資等辦學條件所限,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7.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專業、校企合作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學后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專業間可以互相轉專業,校企合作專業間互相轉專業。
8.地方公費師范生,免費醫學定向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后不可轉專業。
9.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制4年,授予理學學士學位。
10.少數民族預科班(心理學)只招收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的漢語授課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只招收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達斡爾族、鄂倫春自治旗的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自治旗的鄂溫克族及額爾古納市的俄羅斯族的漢語授課考生。
第十二條 平行分錄取原則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當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對于不區分文理錄取的專業,當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考試成績、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數學、綜合擇優錄取。
對其他生源地考生,參照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執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以上級主管部門實際審批為準。
第十四條 學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電話:0475-8313584
學校網址:http://www.imun.edu.cn
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imun.edu.cn
電子郵箱:zsb@im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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