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
文章來源:江蘇大學 2017-02-06 23:52:00
江蘇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江蘇大學
二、國標代碼:10299(國標)
三、學校性質:全國重點大學
四、辦學性質:公辦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其中,河南與浙江省考生還需參加我校在該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3.對文化成績與校考成績均上線的河南與浙江省考生,以文化成績加校考成績計算總分;對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其他省考生,以文化成績加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總分(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以綜合分計總分)。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對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4.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5.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各專業考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將進行復查,異常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七、收費標準:
培養費:6800元/生·年;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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