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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南理工大學 2017-02-05 22:32:00
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藝術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華南理工大學組建于1952年,坐落在南方名城廣州。1960年,學校被評為全國文教戰線先進單位,同年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3年在全國高校開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通過“211工程”部門預審,進入國家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的大學行列;1999年底,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優秀評價,成為全國第一批“本科教學優秀學校”;同年,經科技部、教育部批準,成立國家大學科技園;2000年,經批準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實行新一輪部省重點共建,學校進入國家高水平大學建設(“985工程”)行列,2007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價。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華南理工大學成為以工見長,理工結合,管、經、文、法、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藝術學院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其前身為華南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藝術系。2002年開始面向全國招收音樂表演專業本科生,2004年招收音樂學碩士研究生,同年增設舞蹈學本科專業并招生。藝術學院擁有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碩士點,下設音樂學系、器樂系、聲樂系、舞蹈系。現有教職工60人,其中專職教師49人:教授6人,副教授16人,講師25人,助教2人,教師中有博士學位者6人,碩士學位者25人,多名教師獲得包括“金鐘獎”、“文華獎”以及“魯迅文學藝術獎”、“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在內的國家級、省部級獎勵;在校本科生411人、研究生55人。學院非常重視引進國內外頂尖專家學者來校講學,目前聘請的港澳、國外客座教授7人(郎朗、周龍、陳怡、咸信益、卓仁祥、黃安倫、解敏),國內兼職教授7人,學院還注重加強對外學術交流,與美國耶魯大學音樂學院、北德州大學音樂學院等國外高校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與衛斯理安學院簽訂學生交換項目協議。
藝術學院位于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城校區,學院目前擁有教育部頒發的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華南理工大學文科綜合實驗教學中心”;是廣東省教育廳頒發的學校藝術教育活動“器樂培訓基地”、廣東省文化廳頒發的“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研究基地”;同時擁有“華南理工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華南理工大學流行音樂研究所”以及教學實踐實體—華南理工大學青年交響樂團、交響管樂團、室內樂團、藝術學院合唱團、舞蹈團等。學院目前擁有教育部精品視頻公開課——《走進交響音樂的世界》、《走進歌劇的世界》,廣東省精品課程——《交響樂隊訓練與表演藝術》等優秀示范課程。藝術學院配備有音樂廳,學術報告廳,管弦樂、合唱、舞蹈排練廳,錄音棚,多媒體音樂教室,數碼鋼琴教室,電腦音樂教室,擁有包括多套管弦樂器、民族樂器、組合多媒體錄放音響、100臺鋼琴在內的配置齊全的其它教學設施。包含中外音樂、舞蹈的音像資料、圖書資料、樂譜資料的專業資料室也在不斷完善中。
學生學習期間如果專業課、文化課成績達到學校規定要求,可在入學后第二學期跨院系修讀其他專業課程,達到學位授予資格者可授予雙學士學位。成績優秀畢業生可獲保送研究生資格。畢業生可以在專業表演藝術團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教育系統及其它相關領域廣泛就業。
一、 招生專業
藝術學院目前設有3個本科專業,學制4年:
(一) 音樂學(本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堅持培養走社會主義道路,適應21世紀社會發展,具有競爭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專業音樂理論人才。通過四年本科階段的學習,要求學生能夠較全面、扎實、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提高分析、理解、闡釋各種不同風格、不同體裁作品的能力,具備較強的論文寫作水平。學生畢業后適合在藝術院校、出版社、音像公司、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教學、科研、編輯、音樂評論、音樂管理與策劃等工作。
(二) 音樂表演(本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1. 聲樂演唱
堅持培養走社會主義道路,適應21世紀社會發展,具有競爭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聲樂表演專業人才。通過四年本科階段的學習,要求學生能夠較全面、扎實、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技巧,提高分析、理解、表現各種不同風格、不同體裁作品的能力,具備較強的演唱和駕馭聲樂作品的能力。學生畢業后適合在藝術院團、藝術院校、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藝術表演、組織、教學、研究、音樂管理與策劃等工作。
2. 器樂演奏
培養緊密與市場需求接軌、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需要的演奏人才與創作型人才,通過四年本科階段的學習,學生能夠較全面、扎實、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演奏技巧。學生畢業后可在教育系統、演出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廣泛就業。
(三) 舞蹈學(本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在人才培養上堅持塑造適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需求的、有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的舞蹈藝術人才,培養能夠在專業表演藝術團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教育系統及其它相關領域的表演、教學、組織、策劃和管理等工作的舞蹈專業人才。
二、報名條件
1. 報考條件: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學校招生標準的高中畢業生、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學生。
2. 內地招生范圍: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其他省(區、市)2017年暫不招生。
3. 考生須參加戶籍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統考且成績合格(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統考的除外)。
4. 我校藝術專業考試的報名方式參照當地規定,其中鄭州、南昌、廣州采取網上報名 (鄭州考點僅限河南省戶籍考生報考、南昌考點僅限江西省戶籍考生報考)。非網上報名考點考生本人攜帶戶籍所在省份統考合格證書(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統考的除外)、二代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張現場報名或確認,以上證件需驗原件,交復印件。
鄭州考點網上報名地址:https://www.artlets.cn/
南昌考點網上報名地址:http://www.jxeea.cn/
廣州考點網上報名地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5. 報考我校的藝術專業考生,我校只承認第一次考試成績,重復考試成績無效。
6. 舞蹈學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7. 港澳臺考生需在我校廣州考點報名參加專業考試,文化課應參加港澳臺聯合招生考試。
三、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函﹝2010﹞79號文,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廣州考點報名考試費200元/人,省外考點235元/人。
學費標準以廣東省發改委收費標準為準(目前我校藝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10000元/人·年)。
四、專業考試安排
1. 專業考試采用一試、二試形式。
2. 專業二試中視唱練耳、樂理科目按照考生戶籍所在省份組織的該科目統考及格分數線認定,及格者方可報考我校;如省級統考分數線已過但考生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視唱練耳、樂理統考,則考生必須到廣州考點參加由我校組織的視唱練耳、樂理科目統一考試。
計劃招生人數、考試科目
招生專業 | 招考方向 | 計劃招生人數 | 考試科目 | |
一試 | 二試 | |||
音樂學 | | 8 | 器樂演奏 | 1.音樂常識 |
音樂表演 | | 30 | 聲樂演唱 | 1.聲樂演唱 |
弦樂: | 12 | 1.音階 | 1.管樂:音階、琶音 | |
管樂、豎琴、西洋打擊樂: | 20 | |||
民族樂器演奏: | 8 | 自選樂曲一首 | 1.演奏不同風格樂曲兩首(不得與一試曲目重復) | |
| 2 | 2.演奏高級音樂會練習曲一首 | | |
舞蹈學 | | 30 | 1.舞蹈基本功測試 | 1.舞蹈基本功測試 |
招生專業報名、考試地點及時間
招生專業 | 考點 | 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 河南 | 2月1-5日 | 2月9、10日 | |
甘肅 | 2月6、7日 | 2月9、10日 | ||
重慶 | 重慶廣播教育學校 | 2月9、10日 | 2月11、12日 | |
江西 | 詳情請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上報名 | 2月16、17日 | ||
廣東 | 3月1-6日 | 3月8、9、10日 |
備注:在招生范圍內卻未設考點的省市考生可到蘭州、重慶、廣州考點參加專業考試,音樂學考點僅設廣州。
五、認定及錄取
1.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擇優認定。凡達到我校認定標準者可于4月初登錄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打印《華南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合格證》(分為優秀、合格兩個等級)。持有上述證書的考生,按照本人戶口所在地規定的時間,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參加全國高考。
2.專業考試后制定分省計劃,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報名人數及考試情況調整各專業(方向)錄取人數。
3.我校音樂類專業計劃采用文理綜合編制的原則,不區分考生文理科類。考生在取得省專業統考合格證書(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統一考試除外)、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戶籍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之上,符合錄取條件者,按照如下辦法予以錄取:
(1)音樂表演 、舞蹈學專業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折算分數依據分省計劃擇優錄取;同等條件 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折算分數=(專業成績÷本招考方向最高分)×100
(2)音樂學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排名依據分省計劃擇優錄取,同分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較高者。
專業成績 高考文化成績(文/理)
綜合成績 = -----------------×70 + ------------------------------ ×30
專業總分 普通類一本線分數(文/理)
4.申請者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和參加考試。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實行嚴格的復審制度。凡在報名、考試各環節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通報;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將替考、請人替考、利用通訊工具傳遞試題及答案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在此次考試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 監督機制
若教育部關于藝術類招生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本實施辦法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委托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信訪電話: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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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理工大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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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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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0-87110737 傳真:020-87111502 郵編:510640
官方微信: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scut_zsb)
網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藝術學院:
電話:020-39380901 傳真:020-39380901 郵編:510006
網址:http://www.scut.edu.cn/arts/index.htm
紀監辦公室:
電話:020-87110195 傳真:020-87110195 郵編:510640
網址:http://www2.scut.edu.cn/q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