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5-12-23 19:37:00
皖招委〔2015〕9號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我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予遵照執行。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5年11月10日
為確保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
1.文化課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于2015年11月15-17日在戶口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文化課報名手續。文化課報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號)執行。
2.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報名。按照教育部頒布的藝術基礎科類與本科專業對應表,各專業省統考根據其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共設置8個組考模塊(各模塊對應的專業詳見附件),藝術類考生必須選擇1個與所報專業相對應的統考模塊參加專業課省統考。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高考報名的同時,還須完成專業課網上報名手續。考生可以兼報不同模塊的考試。
3.專業課學校單獨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報名。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必須是先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且合格者。報考經批準在我省設點組織的校考,考生須在規定時間按相關規定報名,考試日程安排待確定后另行公布;參加其他不在我省設點的校考,報名時間和辦法按招生院校的規定執行。
二、考試
4.文化課考試。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5.專業課省統考。自2016年開始,我省全面實行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在原有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課省統考的基礎上,組織實施舞蹈類、戲劇影視類專業課省統考,并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適用高校范圍。
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省考試院負責統一制定藝術專業省統考的考試說明、命制有關試題,組織相關科目的評分評卷工作,承擔考試任務的院校須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考相關考務工作。
藝術專業省統考的考試說明、考試簡章等另行公布。
6.專業課校考。按照教育部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適用高校范圍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高校原則上應采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和相關投檔錄取規則進行招生,學校不再組織專業課校考。因此,2016年可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外省院校原則上限定為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部分院校(專業)、985和211高校、其他以藝術專業招生為主的本科院校。在我省設點的校考工作由相關高校負責,省考試院指定考點,集中進行,同時予以監督指導,并提供相關服務和技術支持。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三、劃線
7.文化課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本科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其中,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藝術史論、書法學等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數線的70%),高職(專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本科院校(專業)的本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各招生院校確定,原則上不得低于我省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依照我省劃定分數線執行。
8.專業課省統考合格線。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考生成績及合格線將在省考試院網站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9.省統考藝術類綜合分控制線。
使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的各批次均采用綜合分投檔。在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組考模塊和招生計劃,按比例劃定各批次綜合分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為120%,專科批為150%,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按照藝術專業文化成績不同的權重要求,設定兩種綜合分計算公式:
(1)綜合分1=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700,適用組考模塊一、二、三、六對應的各專業。
(2)綜合分2=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適用組考模塊四、五、七、八對應的各專業。
四、錄取
10.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部分院校(專業)、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
第三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五批,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11.志愿設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設1個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面向達線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該批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征集志愿”不設專業志愿。
12.專業課校考批次的投檔規則。
(1)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的本科專業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試院將其電子檔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處理。
(2)報考其他院校校考專業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檔案。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處理。
13.專業課省統考批次的投檔規則。
該批次實行綜合分、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原則上根據相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分別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五、其他
14.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本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完善招生辦法。要嚴格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設置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其中本科專業不得增設專業方向。要綜合考慮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完善擇優錄取的辦法,力求簡單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會監督。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要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要求,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的文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我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凡報名參加專業課校考的考生,須先參加專業課省統考并且合格,否則,其校考成績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
15.藝術(文)類考生可兼報文史類,藝術(理)類考生可兼報理工類,填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志愿時間與文史、理工類考生相同,如藝術類考生放棄藝術專業志愿填報也可單報文史或理工類。文史、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藝術類。當文史、理工類與藝術類錄取時間發生沖突時,以藝術類投檔優先。
16.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7.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排不分文科、理科。
18.藝術類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
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師(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19.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追究刑責。
20.本規定適用于2016年在我省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的所有高等學校,由省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