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94-002
文章來源: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11-21 21:03:00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6〕43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音樂學類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yè)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2017年全市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工作小組,負責管理與協(xié)調音樂學類專業(yè)市統(tǒng)考工作。
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xié)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
二、市統(tǒng)考院校和專業(yè)
同濟大學 音樂表演
華東師范大學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
上海大學 音樂學、音樂表演
上海師范大學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yè)學院 音樂表演
上海邦德職業(yè)技術學院 鋼琴調律
上海市統(tǒng)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樂類專業(yè)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三、音樂學類專業(yè)市統(tǒng)考的科目、考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yè);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yè)。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2.市統(tǒng)考考點: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
3.市統(tǒng)考時間:2016年12月3日—4日 (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yè)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音樂學類專業(yè)市統(tǒng)考合格線,于2017年1月中旬向考生發(fā)出統(tǒng)考成績單,對合格考生發(fā)放市統(tǒng)考合格證,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jié)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
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jié)奏(20%)、語言風
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樂器選擇:
① 鋼琴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
③ 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
④ 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
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
⑤ 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
古琴、二胡、板胡、墜胡)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guī)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2)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3)考試要求:
① 鋼琴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
分鐘(背譜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
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③ 打擊樂演奏—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西洋打擊樂:另需自選馬林巴或定音鼓
(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中國打擊樂:另需自選大鼓、排鼓、板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流行打擊樂:另需爵士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 管弦樂器演奏—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
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⑤ 中國樂器演奏—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
譜演奏)。
(4)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jié)奏節(jié)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jié)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jié)奏及若干較復雜節(jié)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jié),包含常用節(jié)奏及若干較復雜節(jié)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jié),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五、考務管理
市統(tǒng)考考點設在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內。考場由上海音樂學院提供,考場考務工作人員以上海音樂學院的老師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員為輔組成。
市統(tǒng)考準考證起訖號: 1780001——1789999
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考采用全市統(tǒng)一評分、統(tǒng)一發(fā)放成績單、統(tǒng)一成績復核。市紀委駐市教衛(wèi)工作黨委紀檢組、市教育考試院及上海音樂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評分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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