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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文章來源: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2016-11-23 23:14:00

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報考2017年音樂類(含聲樂、器樂、舞蹈)專業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音樂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專業省統考)。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分為筆試和個體測試兩部分。考生于2016年12月17日憑《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招辦設置的考點參加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筆試。個體測試在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分批進行,考試時間為2017年2月。考生于2016年12月30日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www.heao.gov.cn)查詢具體分批時間,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名、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四科,即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考生任選其一)、視唱、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各科滿分分別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樂基礎知識和聽音記譜為筆試科目,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為現場個體測試科目。

  (一)聲樂

  聲樂考試的曲目要求思想內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體裁,不同風格的歌曲。

  考生自選一首曲目(歌曲或戲曲片段),主要用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試(通俗唱法考生自備伴奏CD,其他考生自備演唱歌曲五線譜樂譜,統一鋼琴伴奏)。

  聲樂主科考試主要從考生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器樂

  樂器品種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與電聲樂器等。

  考試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風格的樂曲及練習曲等。

  考生自選一首曲目(樂曲或練習曲,除鋼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備樂器)。

  器樂主科考試主要從考生演奏姿勢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體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等。

  舞蹈主科考試需要進行基本功測試和舞蹈劇目片段表演。

  舞蹈基本功測試包括集體測試和個人測試兩部分。集體測試內容主要有軟開度(下豎、橫叉,下豎叉同時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點分別搬前、旁、后腿并控制)、點翻、四位轉。個人測試由考生將舞蹈的基本技巧動作大跳、平轉、倒踢紫金冠、串翻、雙飛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技術技巧組合展示。   

  舞蹈劇目片段表演是測試學生的肢體藝術表現能力。舞蹈劇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選,劇目時間控制在2-3分鐘以內,考生自備音樂伴奏CD(考試用舞曲應為A面第一首)。

  舞蹈主科考試主要從考生形體條件、基本功、表現能力、選跳作品難度、韻律感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舞蹈基本功測試要求考生必須穿著形體服進入考場。

  (四)視唱

  視唱即看譜即唱。視唱考試主要從考生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能力、表現能力四個方面進行考核。為了準確地測試出考生讀譜視唱能力、音準、節奏、音樂感覺等方面的綜合音樂素質,視唱試題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40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兩升兩降調號范圍以下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35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一升一降調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30分。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以規整節奏為主,輔以一定難度的節奏類型,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

  D等級視唱題分值及難度標準:最高分為20分。試題為視唱和節奏兩部分(兩部分都必考):(1)視唱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范圍內的各類調式,以常見簡單節奏為主,旋律平穩進行。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 (2)節奏試題為常見簡單節奏型,無復雜節奏型。

  (五)聽音記譜

  主要考核考生對音高、音調的聽辨和記寫能力。

  聽音記譜采用簡譜或五線譜兩種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辨記寫單音、雙音、旋律片段等。

  (六)樂理基礎知識

  樂理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考生可參考李重光的《基本樂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基礎知識考試指南》(河南省教育學會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業委員會編)及現行中學統編教材。

  三、命題原則

  (一)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

  (二)堅持正確的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音樂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不出偏題、怪題。

  (三)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四、考試要求

  (一)聲樂

  1.聲音條件
  (1)音質純凈,聲帶閉合良好,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無發聲障礙和喉疾病變。
  (2)聲音具有明暗、濃淡的可塑性,表現能力強。
  (3)音域較寬。
  (4)音量適中、歌唱性強。

  2.歌唱方法正確,歌唱狀態良好,咬字吐字準確、清晰。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現力,藝術處理恰當,整體表現效果好。
  4.作品的藝術性較強,并具有一定難度。

  (二)器樂

  1.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正確。無論弦樂器、吹管樂器、彈撥樂器,在持弓、運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動作、坐立姿勢等方面都比較規范。
  2.演奏者對音高和節奏表達準確。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實,各種技巧表現準確,演奏熟練完整。
  4.表現力強,對作品風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處理準確得當,有較強的感染力,整體效果好。

  (三)舞蹈

  1.形體條件好,身體素質和身高、五官、體形等條件具備學習舞蹈的要求。
  2.通過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體現自身的柔韌性、穩定性和靈活性。
  3.肢體語言表現力強,對選跳作品的風格、思想情感把握較為準確,作品技術與藝術等方面結合的較好。
  4.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各種技巧動作的表現和風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難度。
  5.選跳作品的動作熟練準確、節奏清晰、舞韻協和。

  (四)視唱

  1.正確掌握音準、節奏,基本做到視譜即唱。
  2.熟練掌握節拍、節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確掌握和表現常用的音樂記號(包括力度、速度、裝飾音、反復記號、呼吸記號等)。
  4.能用基本指揮圖式劃拍或擊拍。
  5.按照所抽視唱試題的節奏、速度演唱,90秒內完成;
  6.可選擇試題A、B、C、D四個等級中其中一個等級。

  (五)聽音記譜(給標準音)

  1.音高和節拍節奏劃分準確。
  2.準確聽記雙音音高,能夠分辨根音和冠音。
  3.聽記8—16小節的旋律或每句長度不超過6小節的二至三個旋律短句。

  (六)樂理

  了解音樂基本理論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確地表達與運用。

  五、考試實施

  (一)筆試

  音樂類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科考試要求。

  1.試卷的印制、分裝、領運及保管:
  (1)試卷和聽音記譜CD由省招辦統一制作。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按照普通高考領運試卷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和CD,選派1-2名保密員和公安人員護送。領運試卷人員要認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清點數目,嚴格履行交接簽收手續。
  (3)筆試試卷和CD領回后必須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失密。

  2.考前準備
  (1)確定音樂筆試考點。考點應設在條件較好的標準化考點,考場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語聽力測試的要求。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考前按北京時間校準。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員2人,每4個考場配備一名視頻監考員。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3)考點布置要干凈整齊,張貼考點標記、考場分布圖、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試時間表等,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
  (4)考試前,考點要集中組織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進行業務培訓,如對放音、試卷分發、收卷、裝訂、密封等有關事項都必須提出具體要求。
  (5)考場所需用具,如監考及工作人員工作證,監考人員簽到冊、漿糊、封條等,都要在考前準備好。
  (6)考試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場位置。各考點要檢查電源和聽力播放設備,確保聽音考試能夠正常進行。

  3.筆試時間

  2016年12月17日8:30-10:30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要求考生提前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即8:15前)進場完畢,之后禁止考生入場。

  4.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按北京時間核準鐘表,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40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指紋比對等身份驗證,具體操作參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3)考生入座后,監考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內容。
  (4)筆試(音樂基礎知識和聽音記譜),先聽CD后答題。開考前15分鐘考生進場完畢,之后禁止考生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5)開考前10分鐘啟封試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按照試題要求開始試聽,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前后,密切注視考生答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8)監考員還應將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記錄表》上。
  (9)除本場監考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10)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1)筆試試卷要按考場座號序號從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試卷亦按順序裝訂,填寫試卷交接清冊(一式二份),2016年12月18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

  5.《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4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5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前15分鐘(即8:15前)停止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及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⑻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行為的,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個體測試

  個體測試包括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兩部分。主科和視唱分設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名、考試。考試時間為2017年2月,按主科集中分批進行考試。考生應于2016年12月30日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www.heao.gov.cn)查詢具體分批時間。

  1.報名
  (1)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處標志、《考場平面示意圖》、《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2)考生在報名咨詢處填寫《音樂類考生報名表》,交驗《專業準考證》,工作人員核查考生是否應當日報名,確認考生報名資格,編寫考生報名序號。
  (3)依據考生的《專業準考證》將考生基本信息從計算機中調出,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將《專業準考證》還給考生,并發給考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4)報名系統按10人一組自動打印分組名單。工作人員整理好當天打印出來的分組名單張貼在報名處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點名時間。
  (5)《音樂類考生報名表》連同分組名單整理后將有關內容輸入計算機。

  2.備考

  備考室是考生等候點名、準備應試的場所,實行封閉管理。進入備考區域禁止攜帶、使用無線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備考室工作人員按公布的分組時間組織考生入場,逐一審驗考生的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
  (1)宣讀《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提醒考生在備考室內做好考前準備。
  (2)抽簽定考場

  工作人員隨機抽取一張《報名、編號登記表》開始第一次點名,每張表上的十名考生為一組。點名后隨機抽簽決定本組考生的考場號,考生帶好考試用品,由工作人員帶出備考室。第一次點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員應做出記錄。

  (3)注意事項
  ①備考室工作人員留意觀察考試進度,把握點名時間,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②強調并指導考生做好考前準備。
  ③維持考點秩序,保持備考室安靜。

  3.應試
  (1)工作人員進行第二次點名,不到者,按缺考記錄。在《報名、編號登記表》填上考生號、姓名,在應考情況欄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員在計算機中做缺考處理。
  (2)工作人員應逐一審驗考生的身份證、《專業準考證》,無誤后指導考生按順序入場考試。考生專業主科和視唱考試后,領取兩張成績單即考試結束。
  (3)工作人員應將考生情況與計算機中所存考生信息進行核對,如有出入,應立即向主考匯報。
  (4)主科和視唱考場除現場全程監控錄像系統外,每考場另外配備數碼攝像機和攝像人員。

  (5)注意事項
  ①視唱考場工作人員應提醒考生再次確認等級后抽題備考。
  ②舞蹈考場工作人員按規定播放考生舞曲帶。
  ③器樂考場工作人員協調好考生樂器的擺放等事宜。
  ④工作人員提醒考生進場前做好考前準備。
  ⑤工作人員協調、把握考場考試進度。

  六、評分辦法

  音樂筆試答卷由省招辦統一組織評閱,答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評分采用流水作業法。

  主科和視唱考試采取現場亮等打分的辦法。每個考場5位評委,每位評委先打等級,然后綜合確定該生的最終等級(共分十個等級),評委在統一確定的等級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作為該科最后得分。

  七、聘請評委

  (一)評委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委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省統考。

  專業省統考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除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之外,還要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后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八、其他有關事宜

  省招辦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上提供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查詢,并公布專業合格線和分數段,對專業合格考生不再發放專業合格證。

  在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省招辦按照全省該類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本(分A、B兩段)、專科錄取的專業控制分數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

  附:1.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聲樂評分細則
    2.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舞蹈評分細則
    3.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器樂評分細則
    4.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附1: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聲樂評分細則


  Aa.音色甜美,音質純凈,有良好的科學發聲方法(喉嚨松弛,有呼吸支撐),演唱作品程度較難,吐字清楚,風格把握較為準確,音準節奏正確,有良好的樂感和演唱氣質,形象佳。

  Ab.音色甜美,音質純凈,接受過科學發聲訓練,發聲無大問題(喉嚨上提、下巴緊張等),演唱作品有難度,吐字清楚、風格把握較為準確,有良好的樂感和演唱氣質,形象較佳。

  Ba. 1.自然發聲條件較好,無發聲障礙問題。演唱作品較完整,音準節奏較準確,有良好的樂感和音樂氣質,形象較佳。 2.自然發聲條件中等,受過科學方法訓練,發聲無障礙,演唱作品完整,音準節奏準確,有良好的樂感和演唱氣質。

  Bb.自然嗓音條件較好,沒有接受過科學發聲方法訓練,發聲無大問題,能演唱難度較小的作品,音準節奏準確,有良好的樂感。

  Ca.自然嗓音條件較好,但發聲方法有一定問題,能演唱難度較小的作品,音準較好,節奏準確。

  Cb.自然嗓音條件較好,但發聲方法有一定問題,能演唱難度較小的作品,音準較好,節奏不夠準確。

  Da.自然嗓音條件一般,發聲方法無大問題,演唱作品難度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較準。

  Db.自然嗓音條件一般,發聲方法有問題,演唱作品難度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節奏尚可。

  Ea.自然嗓音條件一般,發聲方法有較大問題,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節奏不準或出現跑調現象。

  Eb.自然嗓音條件較差,發聲方法有較大問題,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節奏不準或出現跑調現象。 

 

附2: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舞蹈評分細則


  Aa.形體條件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軟開度、控制能力)基礎,選跳的作品程度較難,作品動作熟練,風格把握較為準確,節奏清晰,有良好的肢體語言表現力,形象佳。

  Ab.形體條件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接受過科學的舞蹈基本功(軟開度、控制能力)訓練,選跳的舞蹈作品有難度作品動作熟練,風格把握較為準確,節奏清晰,有良好的肢體語言表現力,形象佳。

  Ba.形體條件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選跳作品表演較完整,節奏把握較準確,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軟開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氣質,形象較佳。

  Bb.形體條件較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未接受過科學的舞蹈基本功(軟開度、控制能力)訓練,但自身具有一定的軟度或開度。選跳作品難度較小,舞蹈節奏準確,有良好的肢體表現能力,形象較佳。

  Ca.形體條件較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技巧掌握有一定問題,選跳作品難度較小,節奏掌握較好,舞蹈風格的表現把握不夠準確。

  Cb.形體條件較好(上下肢比例、無殘缺),技巧掌握有一定問題,選跳作品難度較小,節奏掌握不太準確,舞蹈風格的表現把握不夠準確。

  Da.形體條件一般(上下肢比例、無殘缺),舞蹈基礎(腰、腿的柔韌性)較弱,選跳作品難度較小,舞蹈風格的表現不到位,節奏尚可。

  Db.形體條件一般(上下肢比例、無殘缺),舞蹈基礎(腰、腿的柔韌性)弱,選跳作品難度較小,舞蹈風格的表現不到位,節奏尚可。

  Ea.形體條件較差(上下肢比例、無殘缺),舞蹈基礎(腰、腿的柔韌性)差,選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風格的表現把握不準確,節奏不清晰。

  Eb.49分以下 形體條件差(上下肢比例、無殘缺),不具備舞蹈基礎(腰、腿的柔韌性),選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風格的表現把握不準確,節奏不清晰。

 

附3: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器樂評分細則


  Aa.音準、節奏均好,受過科學嚴謹的訓練(演奏方法正確,基本功扎實),演奏作品程度較難,演奏技巧高,表現力很強,有良好的樂感,風格把握較為準確,演奏氣質良好,形象佳。


  Ab.音準、節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確,并掌握了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難度,表現力強,有良好的樂感,風格把握較為準確,演奏氣質良好,形象較佳。


  Ba.音準、節奏較好,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難度一般,表現力強,樂感良好,音樂氣質良好,形象較佳。


  Bb.音準、節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難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現力尚可,樂感良好,音樂氣質良好。


  Ca.音準、節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確,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難度一般,表現能力尚可。


  Cb.音準、節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確,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 表現能力尚可。


  Da.音準、節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確,能比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表現能力一般。


  Db.音準、節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尚能比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表現能力一般。


  Ea.音準、節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確,不能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


  Eb.音準、節奏差, 演奏方法有較大問題或自然條件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

 

附4: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1.考生憑《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按規定的分批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名,于報名當天17:30前在1號樓大廳查詢第二天考試分組時間并準時參加考試。

  2.考試時考生持本人專業準考證、身份證進入備考室,并攜帶樂器、鋼伴曲譜(五線譜)、服裝(舞蹈考生練功服)、舞曲音樂DVD、CD(考試用舞曲應為A面第一首)等。

  3.考生應在備考室做好考前準備,調好樂器,試聽舞曲音樂。進入備考區域考生不得攜帶、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4.在備考室第一次點名后抽出本組考場號,每組10人;第二次點名后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本組考試順序后;遲到半個小時取消考試資格。

  5.考生應按要求分別進入主科考場和視唱考場應試。進入考場內立即應試,考完后迅速退場。收到兩張成績通知單的考生,攜帶好考試用品,立即離開考場。

  6.聲樂考試不允許用錄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入場,如需鋼琴伴奏,應交納伴奏費。

  7.視唱考試考生先抽取視唱試題在考場內準備,不得將試題帶離考場。器樂考試只允許演奏一種樂器。

  8.所有考生只能報名考試一次,不得重報重考。

  9.考生不允許化妝,否則評分時將直接降低等級。

  10. 考生若對本人個體測試成績有異議,在參加完該主科個體測試的第二天(最后一天考試的在當天)的15:00到報名處向工作人員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查主要檢查應試信息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分數合計是否存在差錯,不查評分寬嚴。

  11. 對在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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